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杜绝场外交易和暗箱操作,决定实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场交易。
结合农工委要求就2014年8月26日以后产权流转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1、村、组集体资源资产流转,无论面积、金额大小,必须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鉴证。
2、经村(社区)代办、代付的土地流转,50亩以上必须经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鉴证,50亩以下必须经开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所鉴证。
3、鼓励农户自发的小面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
开发区按照要求,全面梳理,落实整改。所有应进未进的村、组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于6月底之前需全部重新发包、进场交易,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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