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促进东屏镇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近日,东屏镇对全镇范围内河道、水库和重点塘坝实行了“河长制”管理。
东屏镇境内共有区级河道1条(二干河),镇级重点河道21条,镇级一般河道7条,水库4座,重点塘坝9座。据东屏镇镇长陈禄森介绍,东屏镇水资源丰沛,水网密布,是宁杭经济带上的生态小镇。在全镇范围内推行“河长制”不仅是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同时也是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生态小镇的需要。
此次推行“河长制”是对全镇范围内区、镇、村三级所有河道,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区、镇、村三级河道的性质,分别确定区级河道、镇级河道和村级河道的河长。其中区级河道(二干河东屏段),由镇长担任二级“河长”,分管镇长担任三级“河长”,村书记担任四级“河长”;镇级重点河道和小型水库,由镇两套班子领导担任一级“河长”,村书记担任二级“河长”,村主任担任三级“河长”;镇级一般河道和重点塘坝,由行政村书记担任一级“河长”,村主任担任二级“河长”,村两委其它同志担任三级“河长”。
三个层级河道全部按照“一河一长、一河一策,条块结合、分工负责,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的工作原则进行管理。一级“河长”是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二级“河长”是责任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三级“河长”是责任河段的具体负责人。
“河长”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四个方面,即掌握河道现状,建立河道档案,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形成“一河一档”;推进河道整治、指导和督促属地责任;协调解决困难,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帮助属地责任主体解决实际困难;落实长效机制,完善对沿岸新增排污口“早发现、早处置、早封堵”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