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严格执行《关于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溧委发[2014]21号)、《溧水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溧农产委[2014]1号)等文件要求,维护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拟对各镇(开发区)2014年8月26日后新发生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别是涉及土地流转、村(社区)集体资产的出租、转让,围绕“强制进场交易、交易合同签订鉴证、合同价款兑现”等规定执行情况开展检查,请各镇(开发区)于3月15日前报送有关自查自纠情况。区农交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线索结合整改情况,对交易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瞒报、漏报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
附:溧水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统计表

南京市溧水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0一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