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有序推进确权登记颁证,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二、工作目标
从2014年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具体分三步实施:第一步是2014年12月底之前,基本完成白马、和凤两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第二步是2015年全区全面启动并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第三步是2016年全区完成相关扫尾并接受省市验收。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规范的原则。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确保稳定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原有二轮承包关系的规范和完善,不是打乱重分更不是推倒重来,要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二轮承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做到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地块和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和不影响正常农业生产经营。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三)先易后难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稳妥推进,不能因方法简单、工作粗糙或违规操作而引发群众性的矛盾和事件。开展工作要先易后难,权属清楚的先确权登记颁证,权属不清的明晰产权后再确权登记颁证,有纠纷的要做到调处后确权登记颁证,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推进。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开。
(四)确地为主的原则。坚持以确地方式确定农户承包权益,凡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原则上都要确权到地到户。个别地方人均耕地少、地形地貌变化大、界址无法明确的地方,应按照农户承包关系合理确定承包地面积和位置。
(五)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二轮承包以来,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等因土地流转造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化的要及时变更;对农户承包地实际面积与账证不符的要结合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记入账证,实现“四统一”和“五到户”,即:承包地面积与座落、承包合同、登记簿、证书相统一;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边界四至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承包地块图斑落实到户。确权登记后,原有承包地面积的惠农政策和相关责任义务不改变。
(六)尊重历史的原则。对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实际耕地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在登记原有承包面积的同时,按照现有地块权属范围内实测面积登记账证,并取得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认可,但集体经济组织内各农户新确权的耕地面积总和不得大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的耕地面积。对已颁发林权证的,本次不再确权登记颁证。
(七)民主协商的原则。要坚持以农民群众认可为前提,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广泛动员农民积极参与,发挥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作用,土地调查、丈量、确权、登记等重大事项,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结果要得到农民同意,不得替农民做主、代农民决策,搞强行推动。
(八)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开发区)、村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本辖区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按阶段完成工作任务,妥善处理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精神,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认真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
(二)查清承包地块权属和四至面积。以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调查成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和测绘部门的基础测绘结果为基础,依据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进村入户查清每块承包地的权属、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利用图解、实测等方法形成示意图供农户指认。对经初审的示意图进行公示,结合农民意见,村组及时核实完善。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作为承包地块示意图。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区委农工委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根据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组织镇、村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同时,根据国土分局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证书上。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换发农业部监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前原有证书应收回,无法收回的换发新证书后自动作废。
(五)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并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区、镇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分别负责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区档案馆。
(六)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化系统。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要求,加强与国土部门现有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对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实现数据化,建立农村土地承包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和日常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资料共享机制。
五、工作步骤
按照“先行试点、全面推开”的原则,利用1年半时间,基本完成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6年完成扫尾并接受省市验收。
(一)试点镇推进阶段(2014年4月1日一12月31日)
1.前期准备 (2014年4月1日一2014年9月20日)
成立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试点镇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细化方案,报省农委、市农委、区备案。
选择和凤镇中杨村、白马镇石头寨村作为试点村,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测绘调查服务商,并通过先行试点全面理清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所需要的资料台账,明确调查流程,探索符合本区实际的确权登记颁证技术路径。
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编制宣传和培训资料,通过召开试点动员会、培训会等对政策和技术方案进行宣传与培训,明确政策界限、调查方法和工作要求,规范调查程序,加强保密管理。
开展测绘招投标确定试点镇测绘调查服务商。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账、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二轮家庭承包情况入户调查表。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权属调查的工作底图。
2.入户调查 (2014年9月20日一2014年10月20日)
根据工作底图和农户二轮家庭承包情况入户调查表,由专业测量人员、镇村干部、村民代表等组成调查指界小组,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3.测量制图 (2014年10月1日一2014年10月30日)
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实地测量和内业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核对草图、公示核对表格。镇村对调查成果进行初审,确保数据基本无误。
4.公示审核 (2014年11月1日一2014年11月31日)
将经过初审的地籍草图、公示表格在村、组公示7天,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确权登记调查最终成果,由村组上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区人民政府。
5.登记发证 (2014年12月1日一2014年12月15日)
根据镇上报的登记资料,由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6.建档入库 (2014年12月1日一2014年12月31日)
按照上级要求,将登记工作形成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二)全区推进阶段(2015年1月1日一12月31日)
1.前期准备 (2015年1月1日一2015年3月31日)
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编制宣传和培训资料,通过召开动员会、培训会等对政策和技术方面进行宣传与培训,明确政策界限、调查方法和工作要求,规范调查程序,加强保密管理。
开展测绘招投标确定测绘调查服务商。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账、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二轮家庭承包情况入户调查表。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工作底图。
2.入户调查 (2015年4月1日一2015年6月30日)
根据工作底图和农户二轮家庭承包情况入户调查表,组织专业测量人员、镇村干部、村民代表等组成调查指界小组,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3.测量制图 (2015年5月1日一2014年7月31日)
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实地测量和内业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核对草图、公示核对表格。镇村对调查成果进行初审,确保数据基本无误。
4.公示审核 (2015年8月1日一2015年9月30日)
将经过初审的地籍草图、公示表格在村、组公示7天,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确权登记调查最终成果,由村组上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区级人民政府。
5.登记发证 (2015年10月1日一2015年10月30日)
根据镇上报的登记资料,由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6.建档入库 (2015年10月1日一2015年12月31日)
按照上级要求,将登记工作形成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三)扫尾及验收阶段(2016年1月1日一2016年12月31日)
开展确权登记颁证扫尾工作,处理前期推进过程中的遗留问题,按照确权登记颁证调查规程及验收办法开展自查,督促镇村进行整改,整理完善台账资料,通过省市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区成立以谢元区长为组长,孙绿叶副书记、陈小冬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委农工委、区国土分局、财政局、信访局、公安局、维稳办、司法局、法制办、档案局、农业局、水务局、法院、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局等单位及各镇(开发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农工委,赵亲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具体工作。各镇(开发区)要分别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农工委要加强政策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完善操作规程;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牵头协调做好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各项工作。国土分局负责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镇村组界线图、基本农田等有关数据资料,配合做好基本农田到户入证工作,并负责测绘招标方案把关,承包地块测绘质量的督查;规划分局会同国土分局加强测绘作业单位资质、标的价格的把关;财政局负责工作经费保障;行政服务中心加强对测绘政府采购的业务指导;公安局负责提供农户的户籍资料;维稳办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和维护农村稳定,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司法局要加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信访局要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上访案件;法院依法调解、裁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法制办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制定的政策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把关;农业局会同农工委做好林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认定;水务局会同农工委做好水利设施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认定;档案局负责确权登记过程资料和结果资料的规范和收集,并建立档案存档。监察局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跟踪督察,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确保工作质量。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切实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将农户承包地成图、登记、建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对测量制图、数据库建设进行质量管控,实现确实权、颁铁证,经得起群众和历史的检验。在进度把握上,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时间服从质量,不能赶进度、走过场。
(四)落实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国土部门免费提供“二调”成果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五)严守保密纪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需使用的“二调”成果等地籍资料、农村人口户籍信息,确权登记数据作为农户的个人物权、国家的统计成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保密意识,严守保密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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